一、怎么办理房屋继承权
办理房屋继承权方式如下:
房屋继承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二、房产继承登记步骤
房产继承登记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
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
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
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
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房产在进行继承登记的时候是需要按照登记步骤的。
三、房屋继承权有期限限制吗
房屋继承权有期限限制,继承开始后,法定或遗嘱确定的继承人应当在诉讼期间内,主张继承权。诉讼期间经过后,继承权人便会丧失继承权。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无人继承的情况下,相应的集体组织或国家行政单位可以向主张无人继承的房产为无主财产;二是房产被无权继承的主体占有或部分占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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