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授予日。
(资料图)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禁售期,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估计最终总计可解锁人数(因为有的员工获得的限制性股票最后被收回)和等待期,但不重新确认公允价值)
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解锁期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授予日股票公允价格-授予价格)*最终行权人数*每人行权股数
按:
企业所得税(不论上市公司于否):
职工行权时,根据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由于财务处理没有确认损益,而税法确认损益,应根据确认金额做纳税调减处理。
个人所得税:
1、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财税〔2018〕164号)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股权激励收入=某次解禁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2、如果是非上市公司
如果符合递延纳税条件: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2016〕101号)
3、如果是上市公司
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限制性股票解禁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2016〕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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