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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宇龙 封面新闻记者 秦怡 摄影报道
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是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的标志性、战略性工程,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总面积2.2万平方公里的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涉及四川、陕西、甘肃三省,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需要在立法上采取适应性措施。
7月5日至7日,川陕甘三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前往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在成都召开川陕甘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协同立法座谈会,就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的决定(草案)进行了讨论修改。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家德、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广亭、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成辉参加调研和讨论有关活动。
经三省前期协商,四川将在制定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基础上,由省人大常委会再作出一个法规性决定,陕西、甘肃两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关于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方面的决定,三省通过立法对协同保护管理大熊猫国家公园的重要问题作出共同承诺,为有序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提供制度法治保障。
座谈会上,川陕甘三省还就决定(草案)中涉及共同承诺和协同开展的事项,以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表述等进行了统一。陕西省、甘肃省还在决定(草案)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了相关内容。经过三省人大常委会商定,决定(草案)将于本月内分别提请各自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今年年底前有望正式施行。
记者了解到,大熊猫国家公园设立后,为规范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四川省开展了大熊猫国家公园立法工作。目前,《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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